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各乡镇。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县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非涉密的依法行政工作内容。 (二)各乡镇、县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乡镇、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情况。(公开责任乡镇、部门:各乡镇、县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 2.惠农资金、政策、项目、种类、执行依据、资金总量、发放情况、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及运行办法。(公开责任乡镇、部门:各乡镇,交通运输局、扶贫办、农工部、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教育局、人社局等15个重点涉农部门) 3.岷县城市建设规划相关材料(含图片);岷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开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 4.政府采购计划及公告。(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5.年度统计公报。(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6.重点领域公开,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三公经费、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招投标、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领域、医疗领域。(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7.三资公开(资金、资产、资源公开)。(责任乡镇:各乡镇)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劳动权益、交通服务、健康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认证、婚育收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扶贫办、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社保中心、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乡镇、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乡镇、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公开形式: 1.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岷县人民政府网站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2.县档案局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岷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748400。 联系电话:7722382 传真:7722005。 电子邮箱:mxxzf@163.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岷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箱。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岷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722382 传真:7722005。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7722382 传真:7722005。 通信地址: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9号 邮政编码:7484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岷县司法局 通信地址: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9号 邮政编码:7484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岷县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91号 邮政编码:74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