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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5 11:24 信息来源: 岷县畜牧中心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有效减少全县畜牧业灾害损失,维持畜牧业生产稳定,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2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完成调运储备越冬饲草料1.11万吨,有效提高我县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冬春畜牧业稳步发展。

二、补助方式。全县范围内开展牛羊等草食畜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场)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自主申报,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后报县畜牧中心,县畜牧中心组织人员会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干部对上报主体饲草料调运储备、养殖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结合实际核查情况确定补助主体,并根据养殖规模、购买饲草料数量确定补助资金(原则上设立补助上限),纳入补助范围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场)向县畜牧中心提供所买饲草料发票、交易凭证等佐证材料,县畜牧中心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补助对象设立的对公账号拨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全县18乡镇。

(二)补助对象:调运储备越冬饲草料的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

(三)资金用途:用于调运储备牛羊等草食畜越冬饲草料补助。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吨不超过180元(含)。

四、实施进度安排

1.2026年1月28日—2月6日: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2.2026年2月7日—3月31日:完成申报主体的核查、公示及资金拨付。

3.2026年4月1日—4月30日:完成软件资料整理、上报工作总结,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支出情况,上传支出凭证。

五、项目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补助工作有序、高效、顺利推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岷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项目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包抓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认真统计饲草料购置储备情况,切实组织好补助发放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凭证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归档资料复印一份报县畜牧中心存档备查。县畜牧中心负责按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监管力度。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23〕72号)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将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越冬饲草料采购票据及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清单及公示材料、补助花名册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留存备查。对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防灾救灾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要求,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问效,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总结。

(五)加强服务指导。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养殖棚智加固、畜禽防寒保暖、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防控等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灾害发生后,要按照《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规程》《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等规定,强化灾情应对与报告,及时准确上报灾情。

岷县畜牧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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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