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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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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国家机关及部门,省属、市属在岷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25〕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 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保障任务按节点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有关事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问题;同时发挥村委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足额保障”原则,由县财政依据普查任务量、区域规模等因素合理测算,纳入2026-2028年度财政预算,并明确经费列支科目。要确保资金提前预留、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附件 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智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建科 县统计局局长 黄进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智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 亮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景小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学彦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成 员:谢 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包益民 县委编办副主任 温俊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斌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黎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贵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乔 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永贤 县劳务办主任 耿淑慧 县调查队队长 邱学良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包 江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 县调查队队长耿淑慧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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