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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09:22 信息来源: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国家机关及部门,省属、市属在岷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25〕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

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保障任务按节点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有关事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问题;同时发挥村委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足额保障”原则,由县财政依据普查任务量、区域规模等因素合理测算,纳入2026-2028年度财政预算,并明确经费列支科目。要确保资金提前预留、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附件

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智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建科    县统计局局长

黄进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智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  亮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景小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学彦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成  员:谢  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包益民    县委编办副主任

温俊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斌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黎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贵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乔  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永贤    县劳务办主任

耿淑慧    县调查队队长

邱学良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包  江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

县调查队队长耿淑慧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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