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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健康帮扶”(医保)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12 10:49 信息来源: 岷县医疗保障局 字号:[ ]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每年居民医保整体筹资标准都会调整。以2025年政策为例: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70,每人合计107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按照规定的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参加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纳大病保险。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预缴费的年缴费制,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应在当年年底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享受规定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标准及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重点):

1.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3.自2025年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4.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在市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每满两年的(从2020年算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以上调5个百分点为限,连续缴费中断后再次参保的,支付比例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2025年医保首次增加了连续缴费和待遇等待期的概念,连续缴费可以增加报销比例,断保则会增加待遇等待期,鼓励大家连续缴费不再断保。

(五)缴费方式: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推荐线上缴费。

1.线下缴费。由缴费人自行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银行各网点当场打印缴费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2.线上缴费。由缴费人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推荐使用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成功后可自行在相应缴费软件或小程序中打印缴费凭证。

3.特殊缴费。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特殊缴费需要乡镇经办人员做特殊缴费流程。特殊缴费渠道: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二、参保资助标准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以2025年政策为例: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二)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个人缴费150元。

(三)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也就是“三类户”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个人缴费150元。

(四)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资助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300元。

三、居民门诊待遇

以2025年政策为例: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支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

四、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以2025年政策为例: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70%的比例进行支付。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800元;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可享受年度支付限额1200元。

门诊“两病”由卫生院或县中两院(岷县人民医院、岷县中医院)认定办理。

五、门诊慢特病待遇

以2025年政策为例:

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需本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按病种规定的申报资料,经乡镇卫生院完成初审后到县级医疗机构审核认定。

对于在县中两院就诊且诊断明确的患者,简化手续,根据病种相关资料直接予以认定。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间自审核认定之日起执行,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进行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额度增加500元。

门诊慢特病由县中两院(岷县人民医院、岷县中医院)审核认定办理。

六、住院如何报销?“三重保障”是什么?

住院报销的“三重保障”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构成,三者依次递进、相互衔接:

1.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础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住院合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2.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剩余合规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进一步报销,减轻大额医疗支出负担。

3.医疗救助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在前面两项报销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助,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困难群众提供托底保障,确保其不因病致贫返贫。

“三重保障”政策梯次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压力,实现三重保障的协同互补,提高医疗保障的整体效能。


依申请救助:通过民政局申请审核后,由医保局进行救助。以2025年政策为例: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年度救助限额和直接救助一致。

七、“一站式”结算

城乡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在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可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整个结算过程中,医保系统会自动完成各项医保待遇的核算、减免与报销,患者在出院时仅需支付经各项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这一服务模式通过打通不同医保政策的衔接通道、简化结算流程、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全面提高了医保结算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有效减少了群众的跑腿次数和垫付资金压力,让群众在就医过程中切实享受到更加便捷、顺畅、高效的医保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八、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

以2025年政策为例:异地就医人员,指在定西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登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备案)等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以2025年政策为例: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800元、3000元。

3.以2025年政策为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的,按本市对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省内降低5%,跨省降低10%;未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的,省内降低10%,跨省降低20%。

4.以2025年政策为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按本市对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不降低医保待遇。

5.异地备案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6.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诊就医,就医费用按参保地就医人员转诊转院政策结算。

7.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不再因待遇差等原因补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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