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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岷县劳务奖补政策


发布日期:2025-08-08 10:53 信息来源: 岷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青岛市输转就业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跨省(除青岛市以外)输转就业补助。

对跨省(除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给予5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除以上省、市外的其他地区给予6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3.县外省内输转就业补助。

对到县外省内就近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县外市内给予2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市外省内给予3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务工协议(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材料。

4.县外就业定额预付补助。

对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补足差额。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岷县财政局、岷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岷人社发〔2023〕1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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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