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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寨镇防溺水安全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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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夏季汛期,未成年人涉水、游泳等活动逐渐增多,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游玩等危险活动。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青少年儿童到河道水库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学校、家长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安全事故。 四、河道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五、镇、村两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危险地段张贴宣传标语,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河道、水库等,对违反河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镇直各单位、站所、学校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同时镇综合执法队、派出所要加大对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七、各村要通过大喇叭、LED屏、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特此通告。 西寨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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