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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龙乡“情理法”融合化解田间赔偿纠纷彰显基层治理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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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中,锁龙乡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坚持以感情为纽带、以道理为准绳、以法律为底线,采取“情理法”融会贯通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田间赔偿纠纷,不仅让受损群众获得合理赔偿,更以法理与温情并重的方式,守护了群众间的情谊,彰显了基层矛盾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治理效能。 牛群闯田毁苗,赔偿争议致矛盾升级。6月18日,锁龙乡严家村发生牲畜损毁农作物纠纷。中寨镇种植户张某的党参地遭闾井镇王某委托放牧的牛群肆意踩踏,幼苗损毁严重。张某要求放牧人李某赔偿,李某以受委托为由拒担责。乡工作人员与派出所介入后联系王某,但其仅愿赔0.1万元,与张某1.2万元的诉求悬殊,双方僵持不下,矛盾陷入僵局。 以情感纽带破冰,消融对立促沟通。调解团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以“乡亲情谊”为突破口消融对立。工作人员用质朴的语言,向张某讲述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引导其体谅放牧工作的不易;同时劝诫王某,乡里乡亲因纠纷伤了和气得不偿失,长远来看和谐共处才是根本。一番推心置腹的情感沟通,有效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情绪,为调解打开局面。 以道理准绳析事,权衡利弊明方向。情绪缓和后,工作人员以真实案例为引,为双方剖析利弊。通过列举同类纠纷因僵持不下导致成本剧增的教训,告知王某持续对抗将耗费时间精力、影响声誉;同时向张某说明,过高索赔可能致使调解失败,后续维权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工作人员将利害关系条分缕析,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认识到相互妥协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以法律底线定责,明晰义务破僵局。调解团队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动物致损责任条款,向王某明确其作为饲养人的法定赔偿义务,强调法律责任不可规避;同时也向张某说明,合理索赔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法律条文的阐释,清晰划定责任边界,让王某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也让张某的诉求回归理性,为调解奠定法律基础。 当场赔付解心结,握手言和化纠纷。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王某当场赔付0.2万元,张某表示“乡里乡亲,和为贵”,王某亦承诺加强牲畜管理。这场因牛群闯田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既弥补了经济损失,更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下一步,锁龙乡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强化多方联动,以“情理法”融合机制破解调解难题,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矛盾化解在一线的基层治理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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