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26/2025-00147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岷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严禁在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周边 进行戏水游泳等危险行为的公告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 目前,正值全县防汛主汛期,随着中高考结束和暑假即将来临,天气炎热,降雨频多,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有效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就防溺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 深刻认识溺水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主动远离危险水域。 二、明确危险区域 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沟渠等水域,水深不明、地形复杂、水流湍急,均属危险区域,严禁擅自进入游泳、戏水、捕鱼、划船等。 三、加强重点人群监管 1.家长及监护人务必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和谁去、干什么、何时回。教育孩子牢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2.学校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海报、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严禁危险行为 1.禁止在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专业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戏水。 2.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周边进行垂钓、游玩和非法取用水。 3.严禁酒后下水、盲目施救,遇到他人溺水时,应立即呼救,利用救生圈、长竹竿等工具科学施救,避免盲目下水造成更大伤亡。 五、强化巡查与监督 1.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危险水域的巡查力度,在河道危险水域张贴宣传标语,及时劝阻、制止涉水危险行为;对损坏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依法追究责任。 2.对违反河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嬉戏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3.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溺水监督,发现危险涉水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向河长办或属地管理部门上报。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守护生命安全。 特此公告。 岷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