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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26/2025-00146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岷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岷县2025年部分中央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26 17:14 信息来源: 岷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已下达到我县的2025年部分中央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提前转下达定西市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定发改发〔2024〕259号)要求,结合我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申报和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甘肃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规范整合使用以工代赈资金,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充分发挥帮助农民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促进群众主动意识,以及激发内生动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建设领域及实施范围

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规定中已明确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公益基础设施,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机械设备、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下达资金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下达资金。本批计划下达总投资1055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800万元、县级配套207万元,其他配套资金48万元。该项目下达的中央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800万元中含劳务报酬246万元,其中:蒲麻镇400万元(含劳务报酬124万元),西江镇400万元(含劳务报酬122万元)。根据项目前期摸底和申报争取,以及省、市提前转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通知文件精神,下达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并安排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劳务报酬。岷县蒲麻镇蒲麻村道路及边沟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硬化道路1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边沟6.8公里。该项目预计共吸纳务工农村群众数量88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规模124万元(占中央财政资金的31%),其中计划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5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6万元;岷县西江镇唐家川村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硬化道路4.03公里,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预计共吸纳务工农村群众数量84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规模122万元(占中央财政资金的30.5%),其中计划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6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3万元。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照下达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执行,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占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专节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由发改部门和交运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并由行业监管部门(县交运局)备案,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监管,并指导项目建设乡镇做好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乡镇要组织所在地村委会与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和劳务相关工作。要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定西市“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精准实施项目,认真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强化项目规范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效益切实发挥。

(二)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实施乡镇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计划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做好资金安全使用管理,及时发放劳务报酬,确保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按期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乡镇委托第三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评估,衔接落实好决算审计等工作,同步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完善等工作,行业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行业质量验收,及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同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经乡镇组织完成自验,各类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完成后,由项目乡镇申请县发改局11月底前组织完成县级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县级竣工验收意见,通过验收后移交到村集体使用管理,确保项目效益切实发挥。三是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由项目建设乡镇负责申请,依次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批确认,依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跟进报账拨付(项目开工后预拨付专项资金的30%,项目竣工后拨付至专项资金的80%),在项目完成质量检测鉴定和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审定金额全额拨付(采用履约保函等形式预留3%质保金),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发挥应有效益。四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项目建成后要规范设置永久性公示牌,背面为项目简介,正面为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劳务报酬人数和金额、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要件,发挥项目带动影响,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治内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乡镇)要组织村委会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和务工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带动其就地就业,并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及参与工程建设、公示等资料将作为项目督查检查和审计验收的重要内容,确保劳务报酬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效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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