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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岷县西城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及 房屋征收的决定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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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政告字〔2025〕6号 根据《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岷县西城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岷县西城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部门: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岷县自然资源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岷县岷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东至西郊商场棚改项目用地界线,西至规划公园东路南段,南至青年街及民宅,北至后所街。其中,第一批次征收范围:东至西城壕,西至规划公园东路南段,南至规划道路边线往南40米,北至后所街,第二批次根据建设进度适时发布征收补偿公告。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岷县西城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屋依法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第一批次征收期限: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六、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岷县西城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岷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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