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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麻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活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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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蒲麻镇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三、严禁非法销售、购买、烹饪、食用毒品原植物幼苗。 四、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食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352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经查证核实,按照《岷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每案奖励群众人民币500元-10万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932-7440010 蒲麻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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