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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岷县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6 10:01 信息来源: 岷县劳务工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和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青岛定西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和认定程序的通知》(定人社发〔2021〕2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落实好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政策

(一)劳务输转补助。

1.青岛市输转就业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跨省(除青岛市以外)输转就业补助。对跨省(除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给予5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除以上省、市外的其他地区给予6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3.县外省内输转就业补助。对到县外省内就近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县外市内给予2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市外省内给予3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务工协议(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材料。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就业奖补。对已在我县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岷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县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组织输转就业奖补;对已在我县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岷县籍农村劳动力到青岛市及青岛市帮助岷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县外省内就近、跨省(除青岛市外)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组织输转就业奖补。

申请奖补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输转人员花名册,组织输转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务工协议(就业证明)或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申请奖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地吸纳岷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申请奖补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吸纳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申请奖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四)县外就业定额预付补助。

对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补足差额。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岷县财政局、岷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岷人社发〔2023]127号)执行。

二、补助程序

(一)劳务输转补助办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审核、村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乡镇审批”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批。乡镇审批通过后,将《2025年岷县劳务输转补助人员花名册》报县人社(劳务)部门备案(附电子版),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人社(劳务)部门通过惠农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务工人员社保卡。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就业奖补办理程序。组织输转劳动力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劳务)部门进行申请,县人社(劳务)部门负责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的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奖补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劳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资金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予以审核并拨付资金。

(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办理程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及县农业农村、财政、工信、畜牧、商务、人社(劳务)等部门进行申请。各乡镇负责对吸纳就业情况、工资支付、运营状况及资金申请数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工信、畜牧、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农业农村、人社(劳务)部门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工信、畜牧、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劳动力人员属性进行审核;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县人社(劳务)部门负责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劳动力就业情况及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资金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予以审核并拨付资金。

三、资金来源

1.青岛市就业劳动力输转补助所需资金从东西协作援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由其他可用资金统筹。

2.跨省(除青岛市以外)就业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县外省内就业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和其他可用资金中列支。东西部劳务协作帮助跨省(除青岛市以外)、县外省内就业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东西协作援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县外企业稳定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东西协作援助资金中列支,其他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县外企业稳定就业奖补所需资金多渠道筹措。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补助奖补标准,加强审核把关,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财政供养、公益性岗位、护林、草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虚报冒领,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要求,紧盯时间节点,扎实安排部署,加快项目实施。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的务工信息,做好数据比对,定期进行数据共享。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管好用好补助奖补资金,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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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