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乡镇 信息公开 > 秦许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农房抗震改造
岷县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03 15:32 信息来源: 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以及省、市有关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农房抗震改造),着力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农户主体、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村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让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三)因地制宜。农房抗震改造要在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

(四)公开透明。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宣传栏和“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公开申请条件、补助对象、资金落实等情况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207户。

四、工作内容

(一)持续做好房屋动态监测。依托“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六类”低收入人口住房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并改造,实现危房动态清零。

(二)建立健全农房监测机制。各乡镇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长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动态巡查,尤其是对建设年代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和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同时做好外出返乡定居农户住房安全情况的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三)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以进一步改造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细化落实措施,向住房安全且改造意愿强、有能力的农户、涉及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广装配式、轻钢农房建筑,提高住房质量和品质,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申报程序

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对“四有”家庭、已享受相关住房补助等不符合补助政策的农户排除在外);四是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住房安全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  

2.改造方式

由农户自行拆除重建为主。要严格遵循“建新拆旧”政策,在新房建成后或者建设中必须对原旧房进行拆除。

3.补助标准

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按照“差异化”补助方式给予建房户进行补助。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采取“差异化”补助,按照2人以下(含2人)户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3人以上(含3人)每户补助4万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3万元。

4.质量要求

房屋结构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达到标号,须为砖混或框架、框剪、钢结构。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严禁资金用于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抗震性无关的房屋维修及其他用途,做到抗震设防烈度7度,面积适当、结构安全、功能健全。有条件的农户可以采取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

5.资金拨付

按照建房进度,由建房户提交申请,村委会和驻村干部签字,乡(镇)审核后按施工进度“532”给予拨付(“5”开工建设拨付50%,“3”主体完工拨付30%,“2”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拨付20%),由乡镇政府上传惠农监管网资金后,通过农户“一折统”进行拨付。

6.质量验收

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施工单位外包建设的要签订合同,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农房竣工后,由镇村两级组织人员进行自验,自验结束后以正式文件附房屋竣工照片申请县级验收,择时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地震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户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对超面积、质量不合格的住房不予验收。

7.档案管理

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按照必要、精简原则,县上统一制定档案格式内容,农户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验收完成后胶装后报送住建局一份。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联动。会同县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信息。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强化资金筹措。统筹使用好已下达的资金,早谋划、早行动积极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在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各渠道资金给予改造户差异化补助。

(三)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房监测巡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住房监测及巡查机制方案,实行进度调度、台账管理的模式,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无隐患,切实保障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乡村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分享到:
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        责任校对: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