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施工场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洒水抑尘。在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洒水、围挡等污染缓解措施可有效减小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间监督施工单位定时洒水抑尘。 ②限制车速。施工场地的扬尘,大部分来自施工车辆。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5km/h。 ③保持厂区道路路面清洁。实施散装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应使用封闭式车厢,以避免物料散落造成扬尘。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消除车轮上的泥土,严禁带泥上路。 ④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⑤密闭围挡。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在工地四周设置2m高围护栏,可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严禁凌空抛撒。装卸渣土、沙等物料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的转运必须通过楼梯或垂直运输机械转运,禁止从建筑物高处向下倾倒。 ⑦对易起尘物料苫盖。项目在施工期间无法避免在施工场地内堆存沙石等粉状、颗粒状物料。对于这类物料应做到及时苫盖或通过喷水措施保持物料表面湿润,防止其在大风天气下引起扬尘污染。 2.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一是混凝土养护废水:新浇筑的混凝土需要保证一定的湿度进行养护,养护时产生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由于产生量极少,建设单位拟在现场修建截污水沟及临时沉淀池一个5m3,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洒水,难以形成地表径流,因此,混凝土养护废水对水环境无影响。二是基坑废水:主要由大气降水在场地内的基坑形成,该废水为无毒无害废水,经厂区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就回用于现场降尘洒水,不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污染影响。三是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冲洗水等,产生量约1.0m3/d,SS浓度高达2000~4000mg/L,在场地内修建5m3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另外,施工场地需在开挖作业面周围设置雨水沟,将作业区地面雨水导至地面水体,减少雨水对施工地面造成冲刷,同时在施工地最低处设置雨水沉淀池,减少水土流失量。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加强场地施工废水的管理,严禁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应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按时对所有施工机械进行检修,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②尽量采用各种降噪措施,在用地范围四周设置施工围墙/围挡以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同时尽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布局在项目厂区中部,做到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禁止施工。 ④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措施可行。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弃土弃渣。项目施工期土地平整的挖方全部用于场地的填埋,挖填基本能达到平衡,无外运弃土。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建设后期环境绿化,不外排。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碎块、废弃钢筋、废弃瓷砖、废弃建筑包装材料等房屋主体施工产生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集中收集,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金属类等可回收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瓷片、混凝土块等不可回收废物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置。 (3)生活垃圾。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并采取密闭措施,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