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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在甘企业招用(安置)岷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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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及个人自主申报,相关部门联合初审,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单位招用(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拟符合条件主体予以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资金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无反映问题,将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补贴拨付。 1.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等内容要求,拟补贴赵丽元、侯军翠、张春芳、代亚东、王爱娟5名返乡入乡农民工(经乡镇、劳务办认定)一次性创业补贴共计2.5万元。
2.单位招用(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按照“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等内容要求,拟补贴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吸纳的3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费共计5.324928万元。
反映受理部门: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3679311030 通讯地址:岷县岷州西路人社局4楼403办公室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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