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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26/2025-00282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机构: 岷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岷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17:34 信息来源: 岷县公安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岷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岷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时段及集中燃放点

(一)管控区域。东至龙望台大桥、西至紫御鸿府、南至岷州国际陆港园区、北至万国山水城-北城锦绣一线。

(二)管控时段。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十六、十七,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除夕、十五、十六、十七可以延长至次日凌晨3时),其余时间全时段管控。

(三)集中燃放点。1.国际陆港南次七路南侧空地;2.玫瑰生态园旁空地;3.城区至清水方向北门桥头左侧广场。

(四)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城市桥梁、立交桥、过街天桥、人防设施、车站、停车场、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化粪池、沼气池、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5.广播电视、通信线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城区面山绿化范围等重点防火区;

7.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8.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备仓库、环境质量检测站(点)及周边100米以内;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岷县城区烟花爆竹管控区域示意图

图中红色区域内为管控区,绿色五角星区域为集中燃放点

二、有关要求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禁止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

(四)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五)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六)在烟花爆竹燃放结束后未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中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类型仅限“个人燃放”类C级、D级产品(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举报电话:

岷县公安局:0932-110

岷县应急管理局:0932-7720599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0932-7720628

特此通告。

岷县公安局

岷县应急管理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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