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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井镇人民政府简介


发布日期:2025-11-11 17:27 信息来源: 岷县闾井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共岷县县委办公室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八个乡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岷办发〔2024〕58号)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乡镇工作有关要求,岷县闾井镇(以下简称闾井镇)为二类乡镇,正科级建制。

一、机构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镇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二)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镇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政府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2.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3.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加强民族宗教、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8.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4个,均为股级建制。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综合事务职能。负责综合性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档案管理、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职能。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村民自治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项目建设、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负责教育、科技、工信、文旅、体育、民政、双拥、水务、就业、统计、卫生健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平安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能。负责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主动创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信访、禁毒等工作,负责拟订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事业机构。

设置事业机构4个,其中综合执法队为正科级,其他机构均未副科级。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草、水务、畜牧、渔业、农机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企业服务、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治理、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主任1名。

2.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各项便民服务、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工作。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体旅游活动。负责文化广播影视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理及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平安建设、主动创稳、法治宣传、信访、禁毒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主任1名。

4.综合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赋权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草原、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按有关规定,设置财政所。在不改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机构编制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的前提下,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三、其他事项

(一)办公地址:闾井镇闾井村背街1号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余时间均正常办公)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7476222;传真:0932-7476222;邮编:74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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