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26/2020-00755 | 信息分类: | 机构设置 |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9号),设立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兴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配合上级业务机关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指导县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消费环境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依职责服务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指导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文稿起草、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职责;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各项服务工作;对全系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担相关数据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起草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场监管系统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全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市场监管财务预算方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拟定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办公室 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指导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协调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品质量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总结推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改革经验。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局属各相关单位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 (四)法规股 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和普法工作;组织案件评审委员会进行案件讨论、评审、评查和处罚决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者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包括汽车、成品油、茶叶、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定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 主要职责是拟定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组织协调部门协同平台的运转及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煤炭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 负责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及许可。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化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化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有关许可及监督管理;制定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药品零售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指导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零售)GSP认证、跟踪检查等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负责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 (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和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负责落实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报告。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质量安全监督综合股 承担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计量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资质资格;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承担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单位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编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股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专利行政,配合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的上报等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十四)消费维权股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诚信单位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完成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负责“12315”投诉举报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指导岷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管理股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价格行为。负责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和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监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三、其他事项 负 责 人:成琳 通讯地址: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州西路89号 邮政编码:748400 办公电话:0932-7722775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时间14:30-18:00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