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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执行,保障河湖长巡河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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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岷县河湖长制工作紧盯“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扎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为“打造岷县之韵、建设多彩岷州”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 一、强化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搭建了党政同责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和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规范设置县乡村三级河长550名,其中县级河长14名,乡村两级河长536名;设立县、乡两级警长22名,其中县级警长2名,乡(镇)镇级警长20名。截至目前,全县各级河长应巡河14266次,实际巡河25895次。积极探索“河长+群管”模式,组织乡村社干部、沿线群众成立河湖保护志愿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次,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等114名河湖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四乱”问题开展监督,形成河湖管护合力,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二、强化河湖长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微信群消息、发提醒函、打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提醒督促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按规定频次与要求对责任河湖开展日常巡查调研,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河(沟)道巡查检查,督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全县党政履责一体化考核,每季度将各乡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县级考核专班,确保各级河湖长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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