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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24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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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普办发〔2024〕1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2024年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部署要求,遵循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以土壤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组织原则,全面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土壤普查办《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土壤普查办《2024年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土壤三普作的实际情况,4月底前完成表层样外业调查采样、6月底前完成样品制备流转、12月底前力争完成样品检测化验,力争完成县级成果编制初稿。 三、重点工作 (一)表层样外业调查采样。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认真落实调查采样机构领队持证上岗、县乡质控人员现场质控要求,严把现场调查采样质量关,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表层土壤样点2395个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其中耕地样点2279个、林草地样点116个)。 认真落实剖面样外业调查采样主体责任,加强与调查采样机构的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剖面样外业调查采样任务。 (二)样品制备流转与内业检测化验。县土壤普查办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测试化验相关工作沟通衔接,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与样品检测化验任务。 (三)全程质量控制。县土壤普查办认真履行质量控制责任,严格落实“五靠四控”全程质量控制措施,依托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内业和外业数据审核人员开展对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实行100%审核,紧盯省级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问题及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回溯整改。按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分阶段验收工作,避免把基础数据问题带到成果编制阶段。 (四)普查成果形成。发布三普成果汇总招标公告,完成三普成果汇总机构招标工作,及早筹备成果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三普成果汇总初稿编制,基本完成土壤样本省级入库,加快推进土壤样本国家级入库。 四、资金用途 中央下达我县的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化验和样品制备流转等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土壤三普组织体系,保障土壤普查办实体办公、高效运行,县土壤普查办负责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导,土壤普查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持续做好土壤普查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共同推进土壤普查工作。压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鼓励乡镇人员深度参与土壤普查, (二)严格资金使用。县土壤普查办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考核,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项目资金支出和绩效进展情况。 (三)严守规章制度。县土壤普查办要建立健全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和技术领队负面清单、退出机制,强化外业调查采样环节质量把关。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对承接业务挂靠、转包,检测数据虚报、瞒报、拒报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负责,如出现上述问题,须依法依规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四)落实保密责任。县土壤普查办和承担土壤普查工作的各第三方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做好关键部门、涉密岗位人员的保密培训和管理,做好三普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数据绝对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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