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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24年4-6月份城区生活饮用水
水质卫生检测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6 11:13 信息来源: 岷县卫生健康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4年4-6月,县卫健局委托县疾控中心在县给排水公司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对岷县自来水厂出厂水和安泰家园、国家电网岷县供电公司、医药小区、县政府办公楼、县教育局、岷县二中、县水投公司、县公用型汽车站、北城锦绣、县残联和县卫健局等11个管网末梢水进行了水质取样检测,现将检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测方法和依据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对水样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

二、采样点位的布设

出厂水设县自来水公司水厂1个监测点,管网末梢水设安泰家园、国家电网岷县供电公司、医药小区、县政府办公楼、县教育局、岷县二中、县水投公司、县公用型汽车站、北城锦绣、县残联和县卫健局等11个监测点。

三、检测项目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出厂水和末梢水均检测了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高锰酸盐指数、铁、锰、二氧化氯、游离余氯、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及消毒副产物亚氯酸盐和氯酸盐等20项指标。

四、检测结果

(一)4月份检测结果。

1.县自来水厂出厂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色度小于5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小于0.5散射浑浊度单位;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值7.21;氨氮小于0.02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66mg/L;铁小于0.3mg/L;锰小于0.1mg/L;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为0.12mg/L、亚氯酸盐小于0.05mg/L、氯酸盐小于0.05mg/L。

2.11份末梢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色度均小于5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小于0.5散射浑浊度单位;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值在7.10 -7.23之间; 高锰酸盐指数在1.32-1.58mg/L之间;铁均小于0.3mg/L;锰均小于0.1mg/L;氨氮均小于0.02mg/L;二氧化氯检出值在0.01-0.10mg/L之间;亚氯酸盐检出值除县卫健局0.071mg/L外、其余均小于0.05mg/L;氯酸盐检出值除县政府办公楼、岷县二中、县水投公司和县公用型汽车站在0.057-0.073mg/L之间外、其余均小于0.05mg/L。

(二)5月份检测结果。

1.县自来水厂出厂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色度小于5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小于0.5散射浑浊度单位;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值7.20;氨氮小于0.02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22mg/L;铁小于0.3mg/L;锰小于0.1mg/L;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为0.39mg/L、游离余氯为0.26mg/L、三氯甲烷小于0.0005mg/L、一氯二溴甲烷小于0.0025mg/L、二氯一溴甲烷小于0.0005mg/L、三溴甲烷0.0025mg/L,亚氯酸盐小于0.05mg/L、氯酸盐小于0.05mg/L。

2.10份末梢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色度均小于5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小于0.5散射浑浊度单位;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值在7.20 -7.40之间; 高锰酸盐指数在1.10-1.26mg/L之间;铁均小于0.3mg/L;锰均小于0.1mg/L;氨氮均小于0.02mg/L;二氧化氯检出值在0.08-0.35mg/L之间;游离余氯检出值在0.05-0.21mg/L之间;三氯甲烷均小于0.0005mg/L;一氯二溴甲烷均小于0.0025mg/L;二氯一溴甲烷均小于0.0005mg/L;三溴甲烷均小于0.0025mg/L;亚氯酸盐均小于0.05mg/L;氯酸盐均小于0.05mg/L。

(三)6月份检测结果。

1.县自来水厂出厂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色度小于5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小于0.5散射浑浊度单位;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值7.30;氨氮小于0.02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18mg/L;铁小于0.3mg/L;锰小于0.1mg/L;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为0.13mg/L、游离余氯为0.30mg/L、三氯甲烷小于0.00051mg/L、一氯二溴甲烷小于0.0025mg/L、二氯一溴甲烷小于0.0005mg/L、三溴甲烷0.0025mg/L。

2.10份末梢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色度均小于5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小于0.5散射浑浊度单位;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值在7.20 -7.35之间; 高锰酸盐指数在1.14-1.26mg/L之间;铁均小于0.3mg/L;锰均小于0.1mg/L;氨氮均小于0.02mg/L;二氧化氯检出值在0.05-0.13mg/L之间;游离余氯检出值在0.05-0.25mg/L之间;三氯甲烷除安泰家园、县政府办公楼、县残联小于0.0005mg/L外,其余值在0.0006-0.00154mg/L之间;一氯二溴甲烷均小于0.0025mg/L;二氯一溴甲烷除安泰家园、县政府办公楼、县水投公司、县残联小于0.0005mg/L外,其余值在0.00054-0.00142mg/L之间;三溴甲烷均小于0.0025mg/L。

五、结果判定

本次检测,自来水公司1份出厂水和安泰家园等11份末梢水的20项水质卫生检测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要求。

附件:1.岷县2024年4月份城区生活应用水水质检测结果表..xlsx

          2.岷县2024年5月份城区生活应用水水质检测结果表..xlsx

          3.岷县2024年6月份城区生活应用水水质检测结果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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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