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岷县严某与王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例 |
||||
|
||||
|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24年5月20日,锁龙乡村民严某向锁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调解其与王某的损害赔偿纠纷。2024年5月13日,严某家中拖拉机在耕地过程中因故障导致油泵损坏,后来打电话联系锁龙致腾修理厂老板王某,要求前来进行维修救援,在维修过程中,严某新购买的配件损坏。 【调解过程】接到诉求后,锁龙乡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经过。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严某表示她的机油泵是在兰州花费2100元购买的,在维修过程中由于维修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修理厂至少要赔偿一半。王某表示如果确实是修理过程中损坏,但他不能承担所有损失。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劝解,双方达成共识,由王某赔偿严某600元损失。 【调解结果】 由致腾修理厂老板王某向严某赔偿损失600元,严某当场微信转账付清。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难题,纠结在法理、情理和民俗之间。当遇到这样的纠纷时,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的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员首先要仔细的调查,准确地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稳住当事人情绪的前提下,倾听当事人的发泄,十分重视他们的意见,对有理正当合法的,予以支持赞同,对不合理、不恰当、不合法的要求,于法于理认真加以分析解答,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努力缩小各方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达到各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