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126/2024-00834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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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岷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严禁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域及周边 进行戏水游泳等危险行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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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全县防汛主汛期,随着中高考结束和暑假即将来临,降雨频繁、天气炎热,河道、水库和淤地坝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行为增多,特别是就近农业生产取用水和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事故处于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全面汲取溺水事故沉痛教训,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域内游泳戏水。 二、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域周边进行垂钓、游玩和非法取用水。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青少年儿童到河道水库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学校、家长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安全事故。 五、河道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六、乡、村两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危险地段张贴宣传标语,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河道、水库等,对违反河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岷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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