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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务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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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输转就业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跨省(除青岛市以外)输转就业补助。对跨省(除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给予5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除以上省、市外的其他地区给予6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3、县外省内输转就业补助。对到县外省内就近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县外市内给予2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市外省内给予3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以上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务工协议(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材料。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务工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对部分外出打零工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务工协议(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材料的,可由务工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并由务工人员户籍所在村加注意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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