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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蒲麻镇街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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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蒲麻镇街道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沿街商铺和居民的交通安全及行车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经岷县蒲麻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停放要求 (一)蒲麻镇道路北侧停车位内,车头朝蒲麻供销社方向停放(蒲麻村三角路口至蒲麻供销社); (二)蒲麻镇农贸市场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可以停车; (三)蒲麻镇人民政府门口至蒲麻中学停车位内,车头朝蒲麻中学方向停放; (四)沿线非机动车道划定的停车线范围内可以停车。 从即日起,镇区道路两侧区域除停车位以外和指定的区域内,24小时禁止停放机动车、电动车,所有进入镇区街道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和停车区,不允许逆停乱停、多占车位;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一律停放到指定的公共停车区。因执行抢救、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需要临时停放的特种车辆和军(警)车除外。 二、所有车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位内严禁摆摊设点及堆放杂物。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依法劝离的违规车辆不予处罚。公告期满后,岷县公安局蒲麻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禁停路段及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阻碍人民警察、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公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停车。如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岷县蒲麻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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