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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麻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16:37 信息来源: 岷县蒲麻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有效制止非法滥垦草原林地等行为,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在国有和集体土地及湿地、林地、草地、河道内非法开荒扩地、抢栽树木、挖沙取土、建坟、违规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等。

二、严禁非法开垦草原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开垦草原在20亩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且限期恢复植被;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的,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当事人必须限期恢复植被。       

三、严禁非法占用和改变草原用途。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挖沙、取土、垫地擅自改变草原基本用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每亩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挖鱼塘、挖沟渠、剥草皮的,处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四、严禁非法放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对抢占圈地放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广大农牧民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保护草原生态意识。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乱开滥垦等行为时,应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拒绝、阻挠行政部门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举报电话:0932-7440010


岷县蒲麻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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