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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4-02-28 16:53 信息来源: 岷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动植物物种。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动植物疫情。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卫计、提案议案办理,信访综治、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党建、组织、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人大提案、政协建议的办理等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牵头承担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三)农业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拟订农业外资利用规划。争取农业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植物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起草全县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农村发展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县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畜牧兽医股。负责畜牧渔业、饲草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拟定畜牧渔业、饲草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蓄水养殖、屠宰、饲草饲料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组织提出畜牧渔业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蜂、草等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生产、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组织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监督实施畜牧渔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六)农业农村改革股。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承担农村“三变”改革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三、其他事项

(一)办公地址。岷县岷阳镇西城区平安路8号

(二)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余时间均正常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932-7722270;邮箱:dxmxnmj@163.com

(四)负责人。蒲树卫,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二级机构设置

(一)岷县畜牧兽医局(岷县蜂草产业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参与根据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具体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畜牧业基层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反映畜牧业信息,提供决策依据;搞好全县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宏观管理畜禽良种推广改良,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疫情;根据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为农牧民提供畜产品市场信息,切实搞好“五服务”工作,为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管好、用好畜牧业建设专项资金和事业经费及支农周转资金,监督审核畜牧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等职能;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包文儒  局长

(二)岷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局(岷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县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指导;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及技术攻关、中药材CAP认证,中药材生产、加工标准制定;组织中医药工业企业和中医药流通企业开展GMP认证和GSP认证;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全县中医药工业企业的规划、新药研发和中药材营销体系建设;策划指导中医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中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中医药产业的对外宣传、筹备各类节会等工作;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路建民  局长

(三)岷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坚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管理和协调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农机化工作;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化网络建设;负责农机成人教育行业管理和成人教育基地的管理,指导农机职业技术学校业务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服务事项。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春晖  主任

(四)岷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岷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站)。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实验、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以及各项技术合作与交流;总结和推广先进节能科技成果,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各项工作;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闫玉峰  主任

(五)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农村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全面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周强  队长

(六)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岷县植物检疫站)。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在行政执法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植物检疫;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检测、预报、防治;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唐雄辉  主任

(七)岷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岷县农村“三变”改革指导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经政策宣传等职能;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小娜  站长

(八)岷县中药材技术推广站。股级建制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进行优质中药材试验、示范、推广、研究;指导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指导中药材产区群众科学种植符合国际标准的中药材产品;参与制定《岷县当归》质量标准,依法管理和保护“岷县当归”证明商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各项工作;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郎建军  站长

(九)岷县园艺指导站。股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园艺作物生产的技术指导;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园艺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琼  站长

(十)岷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岷县农业广播学校”)。股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培养农村各级骨干、村干部和各类产业大户等应用型中等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负责农业科技、农民培训和其他短期培训,做好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民工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海燕  副主任

(十一)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股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三品一标”认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常明堂  站长

(十二)岷县种子站。股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及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郎万宗  站长

(十三)岷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心。股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改造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设优质、高产、稳产、节水、高效农田,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以农业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等职能;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尚未任命

(十四)岷县畜牧技术推广站。隶属岷县畜牧兽医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负责制定全县畜禽良种引进、推广、改良和适用技术推广规划及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动物产品科研和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广  站长

(十五)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岷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隶属岷县畜牧兽医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研究、检测;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管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防、预报;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技术性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定期对辖区内的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参与本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及验证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的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编写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受理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郎振中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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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