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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财政局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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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财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国库股、综合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行财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国有资产管理股。 局属事业单位6个,岷县国库收付核算中心、岷县灾后重建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岷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中心、岷县国有资产工作中心、岷县国有企业党建服务中心。 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财税关系,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并办理资金拨付;管理和拨付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六)参与全县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八)确定政府采购目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全县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审批管理、编制管理职能。 (十一)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和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收集处理财政信息;负责机关基建、房产、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职责分工和定编定员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工资调标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全县乡镇财政人员,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 负责组织全县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进行年度预算调整;负责县级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办理县内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和批复全县财政总决算;与税务局、人民银行组织核对各项税款入库和提退情况;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业务;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及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支决算;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研究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业务。拟定我县对乡镇的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宣传解释、监督执行国家预算法律、法规;合理调度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进行月、季、半年、年终预算收支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或建议;负责全县罚设收入、罚没物资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预算内资金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预算代编和审查,组织和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处理乡镇财政总会计帐务。 (三)综合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并参与收费标准和确定;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它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及编制住房资金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廉租住房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全县彩票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法规宣传教育;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报名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做好基建预算资金拨款和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矿山环境、土地治理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财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融资以及服务工作;负责财源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和财源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项目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上报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向上申请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政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办理,承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管理。 (四)行财股 负责公检法等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及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社会保障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民政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审查拨付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社会保障财务决算;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农业农村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编审全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全县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做好项目的筛选、审批、检查验收及上报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源调研及编审上报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对国有资产的动用情况实施检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审批企业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组织行政事业、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并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20号 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余时间均正常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2-7723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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