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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民政局简介


发布日期:2024-02-28 16:18 信息来源: 岷县民政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9号)和中共岷县县委办公室、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岷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工作的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三)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困难老年人、孤儿、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生活补贴及供养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五)负责城市养护院、乡镇敬老院及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五保家园)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建设及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救助保护工作。

(七)负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开展好慈善募捐活动。

(八)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的使用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村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十一)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指导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十五)负责管理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岷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保障金的给付,特困供养对象审批及供养金给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的给付;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全县民政法治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有关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履行民政行政执法监察职责;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和实施对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等工作职责;负责拟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负责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区划地名边界、收养登记相关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教助工作。

(四)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协调推进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其他事项

(一)办公地址:岷县岷阳镇新南街47号

(二)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均正常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7722050;传真:7727144;邮箱:gsmxmzj@126.com

(四)负责人:石志平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局属事业单位

(一)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低保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下拨省、市拨付的低保专项资金;负责全县低保政策的宣传,汇总上报当年用款计划,建立健全低保制度和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负责积极争取县财政列支低保资金和省、市拨付低保专项资金的落实,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和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负责人:杨铮  主任

(二)岷县社会福利院(岷县中心敬老院)。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靠社会、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努力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保障收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负责人:蒙彦平  院长;刘素民  副院长 邱学良 副院长;

(三)岷县救助工作站。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依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往医院救助;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用返回其住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负责从临近县市接送本地户籍的受助人员;协助政府对本地户籍的受助人员和查不清住所无认知能力的受助人员给予安置。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

负责人:颜乐笑  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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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