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号: 621126/2024-00926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机构: 岷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08:39 信息来源: 定西市商务局 字号:[ ]


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公告

全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经营行为和补贴申请,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有力有序开展,现向全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公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标识,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汽车经销商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置换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旧车评估价格体系及新车优惠幅度,家装厨卫经营者应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费用等,家电经销商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价格及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流程和费用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价格清晰、标示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汽车卖场、家电商场、家装厨卫市场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应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落实补贴优惠政策中,不得随意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强制购买保险、延保服务等附加条件,不得在运输、安装、报废拆解车辆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不得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经营主体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显著标明公开折价办法、附加条件和具体期限,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政策或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报废更新车辆、家电,回收报废车辆及家电时须按公开价格标准,不得在评估车况等环节弄虚作假欺骗车主,变相降低回收价格。各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终止或暂停以旧换新补贴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扎堆消费,对擅自发布误导性信息的,商务部门将进行约谈通报。        

五、严格遵守补贴规定。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补贴申请规定,真实开具相关票据,严禁给消费者虚开票据,为套取补贴资金提供便利。消费者要提交真实的购物发票、签购单、房屋竣工时间等相关补贴申请材料,严禁通过伪造图片或提供虚假信息来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现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有违规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收回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各经营主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商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服务平台加强抽查、核查,如有涉嫌不正当竞争、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设专责商务发〔202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经营主体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补贴资金如数追回,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定西市商务局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西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5日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