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126/2024-00911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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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废止岷县吉纳石料厂建筑用砂岩矿等 3家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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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之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依法对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废止(详见采矿许可证废止名单)。 本次公告时间为3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4日),若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无异议。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特此公告。 附表:采矿许可证废止名单 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采矿许可证废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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