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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11 09:5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园为主、自主招生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自主招生”要求,各幼儿园按照各自所处位置,结合各自办园性质和办园规模实施招生。

(二)坚持相对就近、方便群众原则。各学区、各幼儿园根据所在位置及服务区域,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学位空余的幼儿园可解决临近周边小区及村社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入园。

(三)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各学区、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农民工子女入园需求。县教育局将按照普惠等级和年检情况对办学规范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

(四)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共同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五)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学区、幼儿园除进行入园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三、服务区域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岷县幼儿园服务区域:人民社区、和平社区、网子营社区、中华社区和东关社区(均不含南城幼儿园范围)、北门社区、民勤社区及区域内住宅小区。

2.西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域:西城社区及区域内住宅小区(不含安泰幼儿园范围),张家坪村二、三、五社(本村户籍),岷峰村一社(本村户籍)。

3.东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域:东城社区、教场社区、龙潭村、洮珠村、东照村及区域内住宅小区。

4.北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域:陈家崖村、池那湾村、北郊新村及区域内住宅小区。

5.南城幼儿园服务区域:东关及中华社区(薛家巷沿中华南路至人民桥西端为界以南),长虹村、南川村及区域内住宅小区。

6.安泰幼儿园服务区域:安泰家园小区、洮水名都三期、南小路村。

7.西城区第二幼儿园服务区域:学校周边十里镇区域及宏建云煦园、永生紫御鸿府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不含西城区幼儿园及安泰幼儿园范围)。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民办幼儿园以不超过学区核定招生计划为原则,优先安排幼儿园周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岷阳镇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然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妥善解决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配建了幼儿园的小区住户适龄幼儿优先在本小区配建幼儿园入园。

(三)农村公民办幼儿园。乡镇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学区统筹安排。以幼儿园上报学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为准,结合自身办学规模,招收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同一乡镇内幼儿园服务区域有交叉的,由所在学区(片区)统筹入园。

四、招生批次

(一)城区幼儿园

1.第一批次

第一顺序:有户有房。幼儿户口在相应学校服务区域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房户一致,需提供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

第二顺序:有户住公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实际居住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户口随监护人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实际居住公房承租人为祖辈,且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的无房证明。

第三顺序:有户无房。幼儿户口随监护人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祖辈与学生关系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四顺序:政策性保障。符合《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岷县户籍的烈士子女,符合《岷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其他符合政策性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由相应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2.第二批次

第五顺序:招收在服务区域购房并已入住,但户籍不在服务区域的岷阳镇户籍适龄幼儿。房产持有人需为幼儿监护人,如房产持有人为祖辈,需提供祖辈与幼儿关系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六顺序:招收在服务区域购房并已入住的非岷阳镇户籍适龄幼儿。房产持有人需为幼儿监护人,如房产持有人为祖辈,需提供祖辈与幼儿关系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七顺序:招收符合条件(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随迁子女。

3.第三批次

第八顺序:招收无户无房、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城区务工的由监护人提供2022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务工证明、领取劳务报酬的佐证资料(工资表)、服务区域内租房合同等基本材料;城区经商的由监护人提供2022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村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本乡镇区域内和符合条件非本乡镇户籍的随迁、务工人员适龄幼儿。招生批次参照城区执行,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然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妥善解决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

五、相关说明

(一)招生时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顺序依次进行招生,如前一顺序招生达到招生计划,下一顺序不再进行招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整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如同一顺序未招完且已达到招生计划,本顺序以户籍迁入及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进行招生。

(二)户籍迁入及二手房交易时间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办结,迁入时间以辖区派出所核实为准,之后迁入按无户对待;仅有户籍,但该户籍地址无学生监护人对应房产的视为空挂户,按无户对待,纳入对应批次进行招生。二手房交易时间以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无过户或未备案的不予承认,按照无房产对待,纳入对应批次进行招生。祖辈与儿童关系证明能在户口等相关材料上核实的,无需另行出具证明。

(三)监护人须保证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要留存家长签字的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证件及材料上交后,由各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核实,凡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将丧失片区幼儿园的入学资格,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回原户籍地入学。同时,对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公职人员通报所在单位并抄报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非公职人员通报当地派出所。材料审核完成后,不再接受补交。

(四)各幼儿园教职工适龄幼儿不在本校划片范围的,按照本园片区内幼儿对待,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经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交各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五)无房证明必须以2023年8月1日—8月24日前从房管局出具的为准,无房证明由各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幼儿园到房管部门进行核查。

(六)小区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因故未办理房产证,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首付款机打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学校实地核查信息一致的,按照有房产对待。

(七)“已入住”是指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入住,需至少提供监护人实名的水、电、暖、宽带、闭路电视及物业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八)棚改拆迁户子女,在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现安置区域相对就近划片招生,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证明、现住址至少三个月的水、电、暖、带宽、闭路电视、物业费等能证明学生及监护人入住材料中的一项,同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双方在城区其他区域的无房证明。城区其他区域还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片区无户有房纳入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材料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户无房纳入相应批次划片招生,无空余学位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入园。

(九)各批次所需房产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以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十)随迁子女招生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监护人尚未领取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由各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入学。

(十一)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如果监护人一方户籍符合要求,且能出具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按有户对待。

(十二)户籍划片学校与实际居住地房产划片学校不一致的,为方便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主进行划片,按有房无户纳入相应批次招生。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3日,各学区、幼儿园根据本方案发布本校招生公告;

(二)8月15日—17日,城区幼儿监护人网上提交相关户籍、房产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8月18日—20日,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大数据中心统筹到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复核证件,各幼儿园网上审核;

(四)8月21日—22日,城区审核通过的幼儿监护人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段到指定幼儿园现场复核证件原件,复核无误后发放入园通知书。农村乡镇各学区、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注册报名,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8月23日—24日,对未通过审核的城区幼儿调配入园、并按调配后幼儿园相关要求注册报名;

(六)8月28日,各学区、幼儿园向教育股上报幼儿园小班新生花名册电子版。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7722466(办公室)、 5934604(教育股),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请各位家长提前准备户籍、房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请入学日程安排及招生流程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学校公告和“岷县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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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