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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镇关于严厉打击乱圈乱占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15:52 信息来源: 岷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广大群众:

为有效制止非法滥垦草原林地等行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在国有和集体土地及湿地、林地、草地、河道内非法开荒扩地、抢栽树木、挖沙取土、违规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等。

二、严禁非法开垦草原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开垦草原在20亩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且限期恢复植被;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的,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当事人必须限期恢复植被。

三、严禁非法占用和改变草原用途。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挖沙、取土、垫地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每亩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挖鱼塘、挖沟渠、剥草皮的,处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四、严禁非法放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对抢占圈地放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广大农牧民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保护草原生态意识。镇综合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大非法圈占草原放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乱开滥垦等行为时,应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举报。对拒绝、阻挠行政部门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举报电话:0932-7594097

特此通告

岷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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