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岷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
|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就业创业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我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在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00万元。 二、扶持行业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三、贷款范围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岷县(不受岷县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2.申请条件。男性年龄在18-57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18-52周岁以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2.认定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企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额度按“合伙创业人数x20万元x1.1”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职工人数x20万元”计算)。 五、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借款人个人申请,提供经营情况证明,贷款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1年展期。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贷款利率及贴息 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LPR:市场报价利率,目前5年期以下市场报价利率为3.7%;BP:基点,150PB指150个基点,即1.5%)。 七、申请贷款资料 (一)个人创业者所有个体创业者均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社保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借款人一寸照片三张。另外,根据申请人不同身份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复转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3)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相关证明;(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证、择业证;(5)返乡创业农民工: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6)网络商户:工商注册登记且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相关证明;(7)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合伙创业的,需提供《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相关身份证明、本人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贷款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县担保公司承担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贷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一)反担保形式;1.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有稳定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可累计担保20万元,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担保人已担保贷款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的不能提供担保,担保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往年担保贷款还款不及时的不能提供担保。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二)免除反担保的情形: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九、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 申请时间2023年2月14日-8月31日(具体结束时间以贷款发放完毕时间为准) (二) 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到所在乡镇提交相关资料,由乡镇进行初审,乡镇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2)资格审核。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担保公司推荐;(3)担保评估。县担保公司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反担保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信息推送到经办银行;(4)银行调查。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反馈县人社部门;(5)培训放款。县人社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县人社局核发培训合格证,并通知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借款人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2)资格审核。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公司推荐;(3)调查放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公司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公司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办理地址: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 2.咨询电话:13679311030 13679311031 十一、注意事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村干部、县聘教师等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在校学生、无经营场所人员以及累计享受3次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申请,一经发现上述人员虚报冒领创业担保贷款的,将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分享到: | 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