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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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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21〕34号)和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定医保发〔2021〕150号)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医学专家审核认定,现对2023年1月市本级参保职工21人通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至1月10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定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932-5941995。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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