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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子川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15:16 信息来源: 岷县麻子川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坚决遏制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农村耕地建房“八不准”,镇域内所有建设项目须按程序审批、报备,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占耕地新建、扩建房屋及其他各类建筑;不得私自搭建棚舍、随意建设彩钢棚(房)、活动房,不按规划范围、审批面积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社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和排查力度,对私搭乱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

三、严格整改落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整改或拆除。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法违规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镇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支持、包庇、纵容,充当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系党员干部的,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五、依法追究问责。在查处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妨害公务及组织、煽动、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及改扩建等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进行保密。举报电话0932-795701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麻子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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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