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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第三届“风华正当时 洮之声”青年歌手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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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和促进我县青年文化艺术事业,丰富广大青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激发青年活力,选拔推出一批声乐文艺新秀,经研究拟在近期举办第三届“洮之声”青年歌手大赛。 一、活动宗旨 本次大赛旨在通过为青年提供展示歌唱风采的舞台,充分发现、锻炼、培养我县音乐人才,繁荣我县文化事业,以歌唱的形式引导广大青年抒发热爱家乡,激发其投身乡村振兴伟大征程的热情和活力。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岷县县委宣传部 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岷县教育局 岷县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岷县文化馆 十里镇人民政府 三、参赛对象 1、参赛选手不限地域,本地或外地常住岷县的均可报名。 2、参赛对象年龄限定为16周岁(2006年12月28日前出生)至45周岁(含45周岁, 1977年12月28日后出生)。 四、报名及比赛日期 1、报名采取单位统一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2年12月30起到2023年1月20日截止,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岷县文化馆5楼505室。 4、联系人: 严泰昌 电话:14793726786 刘春旺 电话:18045178692 袁 莹 电话:13919949886 王 浩 电话:18153963521 5、预定于2023年1月30日在岷县文化馆举行海选;2023年2月1日白天举行初赛;2023年2月1日晚上举行决赛。 五、比赛相关规程及内容 1、比赛分为美声、民族、通俗3个组别,参赛歌手按唱法分组,分项进行比赛。 2、比赛分为海选、初赛、决赛三个环节。 3、海选按报名顺序进行,海选结束后由组委会统一进行抽签分组确定初赛上场顺序。决赛上场顺序于初赛结束后进行抽签决定。 4、凡参赛报名的,必须保证联系畅通,积极参加赛前相关会议,如无法联系或不参加相关会议者,视为放弃比赛,各参赛者须提前1个小时到赛场签到,并将伴奏带注明参赛者名字、序号、歌曲名、歌曲序号、声道等交到签到处,主持人宣布名字3次不上场作自动弃权处理。 5、参赛选手演唱歌曲可以用乐队伴奏或用优盘提前拷入电脑,伴奏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报名同时上报音乐文件。 6、在报名时一并上报参赛曲目,每个参赛歌手限报3首歌曲,各阶段比赛的比赛歌曲确定后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更换。 7、参赛歌曲要求旋律优美,内容健康,并且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其中:海选为清唱,由歌手自选歌曲段落参赛,时间不超过1分钟;初赛及决赛参赛歌曲时长为3-8分钟,超时的选手酌情扣分。在决赛中曲目冲突者由歌手之间协商或采用抽签办法解决。 8、演唱形式为独唱,允许伴舞,伴舞相关事宜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 9、参赛相关演出道具、服饰、化妆等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 10、参赛者必须服从比赛组委会的指挥,遵守赛场秩序,爱护赛场设施,不得高声喧哗。参赛者提倡淡妆参赛,决赛必须化妆上场,否则酌情扣分。 11、所有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后,自行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 六、评审机构及办法 由主办方聘请县内相关专业人员及知名音乐人士构成,负责比赛评审工作,主办单位对比赛相关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1、评分办法:海选由评委组综合研究确定入选选手,不再打分;初赛及决赛均采比赛采用10分制现场亮分的办法进行。初赛赛决赛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分数的平均值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如果出现得分相同,在本环节比赛结束后,再进行加赛。海选、初赛决赛赛比赛结束当日宣布进入下一环节比赛选手名单和成绩,获奖人员将于决赛结束当日进行表彰。 2、评分细则:曲目质量2分,演唱技巧 5分,台风表演2分,形象包装1分。 七、奖项设定 本次比赛按照组别分类设定每个组别 一等奖各1名 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奖金800元 二等奖各2名 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奖金500元 三等奖各3名 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奖金300元 优秀奖按照总参赛人数的15%选取,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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