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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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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假来临,夏季气温的持续升高,到河道、水库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嬉戏的人员增多,极易出现溺水事故。我县境内河流众多,水域岸线面广。为切实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戏水、游泳等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部门、各乡镇、河长制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禁止在水库、河道戏水、游泳等活动。为了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到河道、水库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等危险活动。 二、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河道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各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切实落实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河道内沙坑进行回填,在危险河段、水库等水域设立警示牌。 五、各乡镇、有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的管护,在水库、河湖等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等警示牌。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教育、应急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六、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乡村大喇叭、LED屏、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特此公告。 岷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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