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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26/2022-00321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岷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考、中考和学考期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02 09:38 信息来源: 岷县人民政府 字号:[ ]


为切实做好2022年高考、中考和学考工作,在考试期间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高考(6月6日至9日)、中考(6月15日至18日)学考(6月29日至7月1日)期间,对县城内各类环境噪声、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高考考点为岷县一中、岷县三中、岷县二中(备用考点);中考考点为岷县一中、岷县二中、岷县三中、岷县四中;学考考点为岷县二中、岷县四中。

二、在城区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个人、文化娱乐场所、房屋装修作业家庭等,在考试期间,必须24小时停止施工或营业,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执法、文体旅游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城区内各处广场舞、广场活动和网吧在考试期间必须停止活动或营业,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文体旅游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鸣号、鸣笛等,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考试期间城区各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宗教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经营商铺和经营摊点商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它高噪音设备,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执法、宗教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城区各机关单位、宾馆、家庭及个人严禁在考试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综合执法等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城区各烧烤及流动食品摊点在高考、中考及学考期间不得外出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考试期间请各位家长及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外来人员的接触,不要到考点门口及周围聚集。城区餐馆、宾馆等场所要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考试期间影响考生休息、考试以及损害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十一、本通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5日至7月1日。


举报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7720628         

县教育局:772246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721905         

县综合执法局:7727319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77224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县公安局:110             

县卫生健康局:7722695


岷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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