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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运输土方车辆未采取冲洗地面车身等
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发布日期:2022-05-13 17:44 信息来源: 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号:[ ]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岷县当归大道路段有车辆行驶后污染路面的痕迹。遂执法人员沿着污染路面的痕迹进行调查并对案涉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拍照取证。经查。此行为系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随即向当事人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即表示马上清扫,消除污染路面的影响。

二、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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