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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群众关于自建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05-13 10:32 信息来源: 岷县之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建房过程中应注意的审批程序和质量安全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是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群众自建房屋,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新增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规定,并依法获得农村宅基地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一次性建设完成,禁止反复加层加盖,入住新房后必须拆除危房。

二是科学选址,注重安全。群众自建房屋选址要安全合理,不能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应选在场地开阔、基岩稳定密实等优质地段修建。

三是科学设计,确保质量。群众自建房屋在建设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或者施工人员至少是经培训合格的建筑个体工匠。在房屋建设中应按照“上下圈梁构造柱,所选材料要合格,材料配比要恰当,搅拌均匀须振捣,抗震设防要达标”的方式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四是严禁改建,安全使用。群众自建房屋在建成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经常性的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对于群众私搭乱建、肆意改建扩建、加层改造破坏主体结构等违建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拆除,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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