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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变动


发布日期:2022-03-31 14:40 信息来源: 茶埠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农村低保

(一)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实际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1.是收入计算的时间段,是“申请前12个月内”,与“上年度”扶贫部门规定的“上年10月至本年9月”不一样,也不能空着不写。

2.是工资性收入的计算时间。对于长期务工人员,按10个月计算;对短期务工人员,按6个月计算;对灵活务工人员,按3个月计算,还要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3.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主要包括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

(二)家庭劳动力与保障类别

1.一类应当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2.二类应当满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3.三四类属于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但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4.特殊情况:应当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

(2)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非主要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

(三)单人施障户:一是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非四有人员)的重病、重残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单独提出申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概念:关于特困人员的认定,就是“三类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这里的“三类人”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无”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主要变化是范围扩大,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

三、两保一孤

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

保险理赔范围:

一、意外身故“两保一孤”理赔所需资料清单(10000元)

二、意外导致残疾“两保一孤”理赔所需资料清单

三、患50种大病“两保一孤”理赔所需资料清单(20000元)

四、患病或正常身故“两保一孤”理赔所需资料清单(2000元)

四、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保险

保险对象: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孤儿。

保险责任:暴雨、寒潮、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塌陷、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农房受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财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限额、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

保险保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农房损失2万元、人员伤亡、残疾(每人)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生活补助1000元。

保费及补贴:13元/人/年。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农户自筹3元。

五、附加意外事故救助责任保险

保险对象:全县农业户籍人口。

保险责任:对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基本生活费用进行救助。

保险保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伤亡5 万元(伤残按照等级比例赔付)、生活补贴1000元。

保费及补贴:1元/人/年,由县财政资金全额补贴。

六、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

(二)救助的五种情形:

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因学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三)注意问题:大家在填写档案资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将困难情况填写准确、完整,并最终落在“基本生活困难”上,不能简单地填写“因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字眼,更不能出现“院墙倒塌,需要重建”“房屋裂缝,需要维修”“家庭缺少劳动力”等内容。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纳入农村一、二类低保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纳入农村三、四类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肢体、视力一级,精神和智力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肢体、视力二级,听力和言语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对象范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两种情形,情形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儿童。情形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八、农村三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

1、摸清底数(儿童为3个月,妇女、老人为6个月)

2、制定措施

3、及时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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