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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0:45 信息来源: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可以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参加工伤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全部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4.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5-6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工伤保险费停缴前发生的工伤事故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既然劳动者在伤害发生时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应当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存在用人单位赔偿的问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仅要考虑伤害本身,也要以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为基础事实,依据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的状况确定,如果当时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的支付依据是否相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的支付依据是相同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伤残津贴的同时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非因公死亡人员遗属能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相关规定,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确认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法定情形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若同时还领取非因公死亡抚恤待遇,可按照其享受非因公死亡抚恤待遇能否支撑其主要生活来源来判断,若非因公死亡抚恤待遇较低,不能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则可以同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9.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时间要多长?

由于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均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后,可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享受待遇。鉴于对工伤费用支付时限缺乏具体规定,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规定,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支付时限确定为60日。

10.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能否要求单位安排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这类人员即便提供“劳动”,也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也不能将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再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其提供“劳动”不会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可能会产生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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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