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明确资金渠道。重点措施包括: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同时,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80%;其余增支资金,按原发放补贴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扩大保障范围后,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合计116.83万元已于近日全部发放到位。今年7-9月,三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31.17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口、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15.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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