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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15: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岷人社发〔2018〕1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资政策,严格报审程序,促进全县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机关单位及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程序执行。

二、管理权限

严格执行“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编制部门核准机构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核定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的流程规定,不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良好工作机制。

(一)用人单位要及时根据人员调整、职务变动等情况,及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化情况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依据组织、人社部门人员调动文件审核实有人员数额,做到动态管理。

(三)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情况,严格执行工资制度,核定工资标准。

(四)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情况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审核和资金拨付。

三、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工资统发审核。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月报月审的原则,每月15日之前报送审核工资,由编制、人社部门审核盖章,财政部门核拨,最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存档。

材料要求:《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审批表》(一式四份),当月有工资变动的必须附相关文件材料,调入人员附《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调动文件。

(二)工资变动审核。

1.转正定级。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单位考核结果,由本人填写转正定级相关表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发文。

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按照分配文件时间计算,见习期为1年,提前两个月内填写工资档案,因档案填写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的由个人负责。

材料要求:《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分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一式三份),乡镇工作人员还须报《甘肃省乡镇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津贴档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职务(职称)晋升、职务与职级并行和重新确定。各单位有职务(职称)变动后晋升或重新确定工资及晋升职级后晋升工资的,于发生变动的15日内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发文。

材料要求:(1)职务(职称)晋升:任职或聘任(聘用结果花名册)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机关干部(事业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变动个人表》(一式两份),《机关干部(事业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变动花名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技等级变动个人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技等级变动花名册》;(2)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职级文件,《岷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晋升职级工资增减表》,《岷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晋升职级待遇审批表》;(3)重新确定:任职文件,《转岗人员工资核定个人表》(一式两份),《转岗人员工资核定花名册》。

3.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对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工勤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文件,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材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工等级变动个人表》(一式两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工等级变动花名册》,事业工勤还需提供聘任文件和聘用结果花名册(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

4.工资正常晋升、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津贴补贴提标审核。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所在单位按照工作人员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申报,由组织、人社部门干部(工人)管理股室对上年度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后,报人社局审核,作为工资增资依据。津贴补贴提高标准,根据省、市文件安排集中统一办理。

材料要求:《机关工作人员级别晋升个人表》(一式两份),《机关工作人员级别晋升花名册》(一式四份),《机关工作人员两年一次晋档个人表》(一式两份),《机关工作人员两年一次晋档花名册》(一式四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一次晋级个人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一次晋级花名册》(一式四份)。

5.取得较高学历和工龄重新认定。取得较高学历及工龄重新认定后工资变动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组织、人社部门干部管理股室认定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定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发文。

改变学历的工资通知文件每年于7月初和12月底分两次下发,依照取得新学历的次月起执行,审批时间在上半年的,补发工资最早从当年的元月起计算,在下半年的,补发工资最早从当年的7月起计算,因个人原因报送材料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材料要求:《干部学历、工龄认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较高学历个人表》(一式两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较高学历花名册》,《转岗人员工资核定个人表》(一式两份),《转岗人员工资核定花名册》。

6.行业岗位津贴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行业岗位津贴的,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填报相应表册,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有人员调动、借调、轮训(1个月以上)等情况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行业岗位津贴。

材料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业岗位津贴审批表》,《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业岗位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7.工资关系转移审核。各单位有人员调动的,自调动文件下发起15日内办理好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由原单位出具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经组织、人社部门干部(工人)管理股室审核确认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盖章,作为单位新增人员工资依据。

材料要求:人员调动证明文件,《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

8.一次性抚恤金审核。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于死亡1月之内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死亡人员生前(离退休时)所在单位性质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核拨。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一并按程序审核。

材料要求:死亡证明(原件),《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核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9.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核。根据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文件,由所在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每季度报送一次)。遗属补助发放对象必须由申报单位组织好每年年底认证,离休人员需县委老干部局盖章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当期印证照片的,暂停遗属补助发放,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补发。

材料要求: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知文件,《岷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规范管理本单位工资审核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工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资的规范化、科学化,做好本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安排专人分管工资业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工资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申报。

(二)规范软件资料。各单位办理工资业务时,报送材料必须整齐规范,除临时性工资审批用表外,其他各类表册一律使用工资软件打印件,并且每一次只反映本次变动项目,不得随意涂改。各单位工作人员有因特殊情况需停发工资的,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实后予以停发。如在工资业务办理规定时间内遇其他特殊情况,在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QQ群(231391598)“公告”栏内另行通知。各单位变动工作人员工资后,要及时更新工资软件中的数据,规范填写登记在本人工资档案变化栏中,并加盖“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管理专用章”。

(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工资政策,不及时办理工资核减手续,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等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除追缴多发的工资、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岷县县委组织部   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岷县财政局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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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