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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长虹家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6 11:3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岷政办发〔201858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岷县长虹家园棚户区改造

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

岷县长虹家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


岷县长虹家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岷县长虹家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依据

县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分配条件

本县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再无其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含20平方米)。

三、分配方式

按照安置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岷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审批表;

(三)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

(四)户口簿、身份证。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已婚、丧偶、离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证件、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初审单位核对在复印件中签字盖章。

五、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的《岷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审批表》。

(二)初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成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县房管局、不动产局进行住房复审。

(三)复审:房管局、不动产局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表中签注意见,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根据初审、复审及材料进行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六、房源情况

长虹家园六层框架结构的住宅,单套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七、房屋价格

   根据市成本监审结果由县物价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商确定后,由县物价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复后执行

八、分配程序和要求

(一)分配。在选房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安置协议的约定交纳房款(不计利息)。分配按照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分配结果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住建局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合同。领取分配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接到县住建局通知后10日内,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分配确认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岷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安置合同》(以下简称安置合同)、结算房款,缴纳维修基金、物业等费用并办理入住。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分配作废。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住建局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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