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县纪委监委受理检举控告事项: 1.乡村干部贪污侵占、骗取套取和挤占、截留、挪用、私分、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 2.乡村干部在低保评定、困难求助、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等方面滥用职权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问题;3.乡村干部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以及违反规定搞筹资筹劳的问题; 4.乡村干部私存私放、侵吞私分村集体资金资源的问题;5.乡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的问题; 6.乡村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变更规划、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利用项目套取资金、贪污侵占等问题; 7.乡村干部在到户产业落实中质量以次充好、数量以少充多、价格以低充高的问题; 8.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落实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趟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9.“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胁迫、勒索群众,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打击报复信访举报群众的问题。 10.乡村干部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检举控告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登陆http: //gansu. 12388. gov. cn/进行举报;2.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统一举报电话12388举报;3.来信: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书信形式邮寄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8400; 4.来访:到县纪委监委一楼大厅信访接待窗口反映问题(来访举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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