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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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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农业防灾减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3号)和《定西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推进方案》(定市农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县种养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农业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主导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风险保障。 二、总体要求 农业保险在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升全县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优先将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纳入保险,切实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在充分尊重投保人自主自愿权利的前提下,有效满足投保人的保险需求,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三、任务指标 省上下达我县2021年农业保险任务指标分别为:中药材100000亩(其中:当归67700亩、党参14353亩、黄芪17947亩)、中蜂80000箱、猫尾草31519亩、马铃薯27733亩、牦牛55915头、藏系羊23663只、能繁母猪1873头、肉牛4934头、肉羊12778只、露地蔬菜5000亩、育肥猪3802头、鸡18190只、奶牛9头、公益林706706亩。(各乡镇具体分解指标详见附件)。 四、单位保额、费率、补贴比例、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 (一)马铃薯保险 马铃薯保险每亩保险金额700元,费率3%,单位保费2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8.4元,省财政补贴25%即5.25元,市县财政补贴15%即3.15元,农户自缴20%即4.2元。 马铃薯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岷县范围内从事马铃薯种植的农户(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下投保条件的马铃薯进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条件如下: 1.符合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标准,达到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技术管理要求的马铃薯品种; 2.“高保额”标的为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二级以上脱毒马铃薯和采用黑膜覆盖技术种植的马铃薯品种;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马铃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二)中药材产值保险 中药材每亩产值保险金额2800—3300元,费率5%,保费140—16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分别补贴50%、4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分别承担10%、20%(详情见下表)。 中药材产值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岷县范围内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户(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下投保条件的中药材进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条件如下: 1.单一品种连片种植亩数在30亩以上、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可单独进行投保或组织进行集体投保; 2.对单一品种连片种植亩数小于30亩的散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投保; 3.单独投保和集体投保的都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种植信息和分户清单。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寒潮、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中华蜂保险 中华蜂实行成本保险,单位保费40元。其中:市级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补贴40%,县级补贴5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自缴10%即4元,其他投保人市级补贴30%,县级补贴50%,自缴20%即8元。 (四)猫尾草 猫尾草实行成本保险,单位保费9元。其中:市级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补贴40%,县级补贴5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自缴10%即0.9元,其他投保人市级补贴30%,县级补贴50%,自缴20%即1.8元。 (五)牦牛保险 牦牛保险金额3000元,费率5%,保费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0元,省财政补贴30%即45元,市县财政补贴20%即30元,农户自缴10%即15元。 牦牛保险投保对象为在岷县范围内从事牦牛养殖的农户(场)、企业、合作社等个人或组织,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下投保条件的牦牛进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条件如下: 体重80公斤以上(含),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投保牦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饲养管理正常,已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牦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口蹄疫、炭疽、牛出血性败血症、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焦虫病、牛恶性卡他热;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雪灾(雪灾发生后造成保险牦牛在保险期内冻饿死亡);动物袭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牦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六)藏系羊 藏系羊保险金额500元,费率5%,保费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10元,省财政补贴30%即7.5元,市县财政补贴20%即5元,农户自缴10%即2.5元。 藏系羊保险投保对象为在岷县范围内从事藏系羊养殖的农户(场)、企业、合作社等个人或组织。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下投保条件的藏系羊进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条件如下: 体重10公斤以上(含),畜龄在3个月以上(含),投保藏系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饲养管理正常,已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藏系羊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口蹄疫、炭疽、羊痘、布鲁氏菌病、羊快疫、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雪灾(雪灾发生后造成保险藏系羊在保险期内冻饿死亡);动物袭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藏系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七)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5%,保费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7.5元,省级财政补贴20%即15元,市县财政补贴10%即7.5元,农户自缴20%即15元。 能繁母猪保险投保对象为在岷县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养殖的农户(场)、企业、合作社等,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下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进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条件如下: 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已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的能繁母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八)奶牛保险 奶牛保险金额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250元,省财政补贴30%即150元,市县财政补贴10%即50元,农户自缴10%即50元。 奶牛保险投保对象为在岷县范围内从事奶牛养殖的农户(场)、企业、合作社等,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下投保条件的奶牛进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条件如下: 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奶牛畜龄在一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已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的奶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疾病、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肉牛实行成本保险,单位保费280元,其中省级补贴40%、市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分别补贴50%、4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56元。 ——肉羊实行成本保险,单位保费28元,其中省级补贴40%、市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分别补贴50%、4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5.6元。 ——育肥猪实行成本+目标价格保险,单位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其中省级补贴20%、市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分别补贴1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承担10元。 ——鸡实行收入保险,单位保费2元,其中省级补贴40%、市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投保人分别补贴50%、40%;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0.2元,其他投保人户承担0.4元。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多方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要与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配合保险公司全力做好保费收缴、拍照验标、签字造册等工作,保障农业保险工作尽快落地生效。要在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保的基础上,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一企一保、一社一保”。要加快村级农金室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农金室的有效运行,解决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并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情况。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同时,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台账和公示公开制度,按照行业示范性条款,规范农业保险操作实务,推动提升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考核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县发展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业农村、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保障人群相关信息,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县金融办负责指导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促进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提供气象灾害证明。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组织乡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动员、摸底等工作,实现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农业保险“一户一保”。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册、刷写墙体广告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意愿,提升农户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扩大农业保险的正面社会影响,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金融办要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畜牧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宣传培训、入户承保、农金室建设运营和后期查勘理赔等工作进行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边检查边指导,当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或群众反映存在违规承保等问题的乡镇,要及时深入实地开展突击检查,并及时整改。 (四)严格考核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扶贫办、金融办等部门要对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今年我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岷县2021年农业保险中央、省级和一县一品补贴品种一览表 2.岷县2021年种植业保险任务计划表 3.岷县2021年畜牧业保险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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