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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自觉遵守“三个规定 ”,这些红线不能碰!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07 11:09 信息来源: 岷阳镇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三应当”具体指什么?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指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如何处理?

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时办案人员应该怎么做?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承担什么后果?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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