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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合高速公路岷县段(一期)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及临时用地 补偿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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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及拟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及《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定政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凤合高速公路岷县段(一期)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2019年12月31日第六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拟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及《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定政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并参照渭武高速公路(岷县段)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定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Ⅰ区域和Ⅱ区域倍数测算标准执行。该项目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域(Ⅰ区域和Ⅱ区域),其中:临时用地范围属Ⅰ区域的,年产值测算标准为1712.55元/亩,占用耕地每使用一年按照测算标准的2倍补偿,Ⅰ区域范围内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为3425.1元/亩;临时用地范围属Ⅱ区域的,年产值测算标准为1527.77元/亩,占用耕地每使用一年按照测算标准的2倍补偿,Ⅱ区域范围内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为3055.55元/亩。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拟定标准 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相关规定结合岷县实际,参照渭武高速公路(岷县段)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凤合高速公路岷县段(一期)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拟定为10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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